參、報考資格
凡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簡章相關規定報名參加本校各學系(組)二年
級轉學生招生考試:
一、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私立已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修業滿一學年以上,錄取報到時可繳驗原
   校發給修業證明書(即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二、曾在已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
   核准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具有畢業證書或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
   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證書者。
三、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私立已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
   業,持有畢業證書者(男性限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四、中央警官學校舊制正科畢業生及國軍舊制軍校正期畢業生經教育部認定比敘
   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者。
五、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八十學分;三
   專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二百二十學分以上),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證明書,或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
   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得以專科同等學力身分報考。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本校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引用自:國立台灣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2年級轉學生招生簡章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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