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報考資格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其所修及格科目總學分數滿20 學
分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其所修及格科目
總學分數滿40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
分以上;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
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五、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男生須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事項,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錄
取後如無法就讀,依本校學則之有關規定辦理。
七、大學或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時補驗正式中文畢業
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凡各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九、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政治經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
勞工關係學系、政治學系、公共行政學系、外交學系、公共行政與政策學
系、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公共事務學系、企業管理學系、社會學系、社
工學系、大眾傳播學系、新聞學系、法律學系、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地政學系、都市計畫學系、財政學系、財稅學系、市政學系,及其他經本
校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認可之相關科系。
十、經濟學系專業科目未達15 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中國文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與人文學院相關之科系;入學後不可
轉系。
十二、中國文學系二年級考三科,總計300 分。三年級考四科,「文字學」、「中
國文學史」各100 分,「國文」、「英文」共計100 分(「國文」60%、「英
文」40%)總計300 分。
十三、歷史學系:曾就讀與歷史學系性質相近之學系或曾修習與歷史有關課程
十學分,始得報考。(錄取報到後應繳交成績單正本供查驗)
十四、資訊工程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與理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相關之
科系。

引用自:國立臺北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5~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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