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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資格
※ 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均適用。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之:
1、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2、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3、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4、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5、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所謂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轉學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可修畢應修學分數之學系。
(三)報考三年級者均須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3份。報考三年級轉學生,成績抵免須達55學分。學分抵免不足者,可申請更改報考二年級,若二年級無招生名額或不參與考試,則申請不參與此次考試(請使用附件4格式)。報名時學分抵免僅為報名資格之認定,錄取後入學之學分抵免,應依本校抵免辦法辦理。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其資格查證(驗)認定,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請填具「國外學歷切結書」(請使用附件6格式),經錄取後並應繳驗: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畢業學校開具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證明正本。
4、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五)
1、凡屬軍人身分報考之現役軍人,為義務役人員,須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始准報考。志願役人員報考日間進修班次須由參謀總長核准;報考夜間進修班次須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核准始准報考。若報名期間未退伍,但役期即將屆滿,如在99年9月13日(含)以前可退伍或解除召集者,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之證明文件,概以普通身分報考,考試成績不予優待(所繳證件應為正本)。
2、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首日(99年6月1日)。除退役日期在99年6月1日(含)以前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除退役日期若在99年6月2日至9月13日之間者,概以普通考生身分報考,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六)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可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由考生依本身須遵守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自行負責。
(八)依91年2月26日台(91)技(4)字第9105507號函規定,具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六十二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可比照專科學校畢業之學歷。
(九)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學生不得報考。

引用自:國立台灣海洋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入學招生考試簡章 P.8~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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