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報考資格
一、修畢技術院校或大學一年級課程;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
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
得報考各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二、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課程;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
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得
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
相近系組二年級轉學考試;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
年級轉學考試。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
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曾修習各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之各類學分班,所修習學分(含選讀生修習學分)累計
達二專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八十學分,內含國文、英文各六學分)者。
五、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生考試(即使錄取,亦取消入學資格)。
六、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9 條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 條第1 項之規定,
不招收外國人士及僑生。
七、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性質相近學系』由本校
各招生學系審定。
八、特種身份(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生查驗者,始
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附錄二)】
1.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
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參
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
(3)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代
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運動成績合於第(1)(2)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奬日起
三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運動成績合於第(3)(4)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
得奬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學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依有關法令規定無法就讀者,亦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引用自:國立聯合大學99學年度進修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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