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報考資格:
一、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一)大學院校肄業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各系二年級。
2.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二)大學院校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之認定:
(一)報考日間學制土木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土木、營建及建築等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二)報考日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夜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系三年級者,須為機械等相關系科(如機械工程、材料工程學、工業教育、工程科學、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機電工程、自動化工程、車輛工程)畢(肄)業生。
(三)報考日夜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環境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四)報考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相關系科(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信/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動控制)畢(肄)業生。
(五)報考日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三年級者,須為電子、資訊、通訊、電機、光電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六)報考日間學制電資學院學士班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信/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動控制、光電、資訊科學或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畢(肄)生。
(七)報考日間學制食品科學系、夜間學制食品科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食品相關系科(如食品科學、食品科技、食品技術、食品營養、食品衛生、保健營養、水產食品科學、食品工業、食品工程、應用化學、化學工程、餐飲管理、生物技術)畢(肄)業生。
(八)報考日間學制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化學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九) 報考日間學制生物機電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報考日間學制動物科技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動物、畜產、獸醫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一)報考日間學制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三年級者,須為森林、自然資源、木材科學、林產、景觀、設計、園藝、生態、生物、植物、動物等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二)報考日間學制園藝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園藝、農藝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三)報考日間學制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三年級者,須為經濟或商管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四)報考日間學制外國語文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外語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三、其他規定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不得報考本項轉學考試。
(三)大學校院在校學生及專科應屆畢業生得准先行報名,但須於錄取報到時分別繳交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或提出符合報考資格第四款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倘有與報考資格不符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生請自行確實審查資格,若報考資格不符,則取消錄取資格,無法報到入學。
(五)僑生參加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經錄取報到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其學籍始以僑生身分登記。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入學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持外國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專科學校)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八)凡以特種身分報考(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學生)之考生,如具雙重身分者限擇一項報名,並須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且在報名時向本校提出,本校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一般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追認;並於錄取報到時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役男於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十)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一)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2項之就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引用自:國立宜蘭大學99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P.9~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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