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報考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轉學生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各學系
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
五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畢業學生(至少為80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報考資格補充規定:
(一)因開除學籍或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及本校學生(含在學及休學),不得
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
(二)各師範學院在校肄業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須持有學校發給之未領公費證明
文件,或繳交自願於被錄取入學前會償還一切所領公費之切結書,始可報考。
(三)師範學院及其附設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公費生必須具有服務期滿證明文
件或省(市)教育廳(局)核發之「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或繳交自願於被錄取
入學前償還一切所領公費之切結書,始可報考。
(四)凡以特種身分報考者,須繳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核驗後符合規定者,始可依
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否則概以一般身分考生論,不予優待。

引用自:國立臺東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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