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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99學年國立大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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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
一、大學院校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或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
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本校轉學
考試。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前項各款報考者原讀學系或所修學分是否符合報考學系性質、得報考年級及原校修業成績
是否必須及格等,由各學系自行規(認)定。
七、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各學系之轉學考試。
八、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
以僑生身份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日後無法入學,應自行負責。
十、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報考資格:
1.報名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者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並需有曾獲國光體
育獎章,或曾代表參加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教育部核定之全國性正式比賽或
有列入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電腦排名之資格者,始得報考。
2.羽球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並需有曾當選青少年國手者,或曾代表參加國際比賽
且有參賽記錄者,始得報考。
十一、報名體育推廣學系考生,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另應繳口試資料乙份(內含讀書
計畫一篇、自傳、未來生涯規劃及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十二、報名適應體育學系考生,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另應繳口試資料乙份(內含自傳、
未來生涯規劃)。

引用自:國立體育大學99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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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轉學生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各學系
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
五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畢業學生(至少為80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報考資格補充規定:
(一)因開除學籍或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及本校學生(含在學及休學),不得
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
(二)各師範學院在校肄業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須持有學校發給之未領公費證明
文件,或繳交自願於被錄取入學前會償還一切所領公費之切結書,始可報考。
(三)師範學院及其附設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公費生必須具有服務期滿證明文
件或省(市)教育廳(局)核發之「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或繳交自願於被錄取
入學前償還一切所領公費之切結書,始可報考。
(四)凡以特種身分報考者,須繳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核驗後符合規定者,始可依
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否則概以一般身分考生論,不予優待。

引用自:國立臺東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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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各學系二
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者(男性限已服兵役期滿
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附設之專修科畢業者。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 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
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3.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至少80 學分)。
4.教育部90.4.19 台(90)高(四)字第90048149 號函規定:『有關修讀改制大學前
專科三年制課程之選讀生,所修習之學分累計如已達「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七條
規定之二專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80 學分)者,原則同意以二年制專科畢業同等
學力報考轉學生考試』。
5.教育部91.2.26 台(91)技(四)字第91015507 號函規定:『關於持日本國立及公
立專門學校履修62 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原則同意比照我國專科學校畢業之
學歷報考轉學生考試』。

引用自:國立東華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二、三年級轉學招生考試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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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一)大學院校肄業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各系二年級。
2.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二)大學院校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之認定:
(一)報考日間學制土木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土木、營建及建築等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二)報考日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夜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系三年級者,須為機械等相關系科(如機械工程、材料工程學、工業教育、工程科學、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機電工程、自動化工程、車輛工程)畢(肄)業生。
(三)報考日夜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環境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四)報考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相關系科(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信/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動控制)畢(肄)業生。
(五)報考日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三年級者,須為電子、資訊、通訊、電機、光電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六)報考日間學制電資學院學士班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信/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動控制、光電、資訊科學或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畢(肄)生。
(七)報考日間學制食品科學系、夜間學制食品科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食品相關系科(如食品科學、食品科技、食品技術、食品營養、食品衛生、保健營養、水產食品科學、食品工業、食品工程、應用化學、化學工程、餐飲管理、生物技術)畢(肄)業生。
(八)報考日間學制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化學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九) 報考日間學制生物機電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報考日間學制動物科技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動物、畜產、獸醫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一)報考日間學制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三年級者,須為森林、自然資源、木材科學、林產、景觀、設計、園藝、生態、生物、植物、動物等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二)報考日間學制園藝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園藝、農藝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三)報考日間學制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三年級者,須為經濟或商管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四)報考日間學制外國語文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外語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三、其他規定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不得報考本項轉學考試。
(三)大學校院在校學生及專科應屆畢業生得准先行報名,但須於錄取報到時分別繳交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或提出符合報考資格第四款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倘有與報考資格不符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生請自行確實審查資格,若報考資格不符,則取消錄取資格,無法報到入學。
(五)僑生參加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經錄取報到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其學籍始以僑生身分登記。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入學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持外國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專科學校)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八)凡以特種身分報考(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學生)之考生,如具雙重身分者限擇一項報名,並須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且在報名時向本校提出,本校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一般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追認;並於錄取報到時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役男於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十)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一)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2項之就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引用自:國立宜蘭大學99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P.9~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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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且符合各學系相關報考資格之規定者)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修業滿一學年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
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二年級以上學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退學規定者,只准報考退學年級或低
於退學年級。
二、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三、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且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性質相近
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四、教育部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
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
以上)之專科肄業生,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
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數(至少八十學分,可累計兩所以上學校修習之學分)者,
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附註:
1. 僑生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
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報
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
定;若經報考獲錄取,不得以前述身分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 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及其附設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生,於錄取後驗証報到時須持
有服務期滿證明文件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或繳交自願於錄取後退
還公費之切結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多重特種身份考生限擇一報考。
5.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請將以下資料及報名表依序裝入信封內,並於信封上粘貼從網路上下
載之「郵寄信封封面」,於99 年06 月02 日(三)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 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外國人或僑民
免附)。
6. 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在錄取後之驗証報到時應繳驗相
關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7. 大學畢業生役男因體位變更複檢判定體位結果為戊等者,在未確定可免服兵役或可以緩徵
前,不得報考。
8.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應屆結業學生准由原就讀學校造具應屆結業學生報考,惟應於報到時補
驗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如未依限補驗證明者,取消錄取資格。
9.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得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或註冊入學時補
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10. 報考資格所述「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係指「專科學校肄業生修畢應修業年限、
部定必修科目修習及格及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
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而未畢業者」(依據教育部92 年4 月17 日台高通學字第
0920050978 號令)

引用自:國立高雄大學九十九學年度轉學招生考試簡章  P.3~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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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考資格
一、大學肄業生,修滿一學年(含)以上: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退學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修業滿二學年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二年級以上學生,因學業成績退學者,只准報考退學年級或低於退學年級。
(三)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
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
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
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持有國外學歷證件,須經就讀學校所在地我國駐外單位查證。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
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性質相近學系之認定,係指轉學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可修畢應修學分數之學系。

引用自:國立中山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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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或獨立院校肄業,並具有下列規定者: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二年級。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二、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三、報名資格補充說明:
(一)僑生必須持有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
績不予優待。
(二)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
或追認,經審查不符合優待資格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處理,不予優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於新生報到時其學歷證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入出境紀錄等相關文件,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
報名時,應填寫「持國外學歷證明切結書」(附表四)。
(四)「現役軍人」可於99年9月13日前退伍者,須繳交服務部隊長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日
期證明」,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
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引用自:國立臺南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二年級轉學考招生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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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考資格: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考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詴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
附 註:
1.開除學籍學生,不得報考。
2.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招生考詴入學後,所修學分能否辦理抵免由該學系依權責認定,並於開學註冊後二個月內辦理,否則視同放棄。
3.僑生頇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詴成績不予加分優待。 臺灣原住民族籍學生,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如未與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並頇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民」戳記,始以原住民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詴成績不予加分優待。
4.服役期滿者,頇持有退伍證明書;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含上尉)頇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訖時間之文件。義務役人員,頇出具退伍令或解除召集證明,始准報名。志願役人員報考學士班者頇由參謀總長核准。
5.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現役軍人考取後,不得以服兵役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退伍軍人(含替代役)依本簡章「參、報名手續:」第五項注意事項中第(三)(五)(六)款規定辦理,凡以特種身分(不含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報考之考生,頇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始可依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優待,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7.中央警官學校舊制正科畢業生及國軍舊制軍校正期畢業生比敘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者,得依照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之規定報考大學轉學考詴。轉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依各大學規定辦理。
8.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考詴錄取後於報到時頇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核符後正本隨即退還),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9.持國外學歷應考者(其就讀之國外學校頇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並於報考時先行繳交國外學歷(力)切結書,如附件六),於錄取驗證報到時,頇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繳驗(交)所需文件,請詳本簡章捌、報到、驗證規定。學歷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引用自:99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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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肄業生,
修業滿一學年(含)者,可報考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者,可報考二年級或三年
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
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持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62 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
業之學歷(依據教育部91.02.26 台(91)技(四)字第91015507 號函)。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
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 學
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報考運動競技系考生尚須具備近兩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運動會或
全國單項運動錦標賽,榮獲網球、羽球、高爾夫、跆拳道及射箭個人賽前八名。
※以上(四)、(五)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
(七)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1.報考生報考資格(學歷(力))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學歷(力)證件於
錄取後才驗證;若學歷(力)證明文件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有假借、冒用、偽造
或變造,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2.報考資格所述「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係指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本簡章八、(一)之規定,填妥
簡章附表四『國外學歷切結書』,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
組。考生錄取後於驗證、報到時須依本簡章十四、(三)之說明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3.凡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者,不得報考。
4.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一律不得報考。
5.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准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或註冊入學時補
繳正式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銷錄取資格。
6.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
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7.經審查結果因報考資格不符者,退還報名費,惟須扣除作業處理費200 元整。

引用自:國立中正大學九十九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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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生報考資格:
※請注意:
考生報考資格含學力、經歷(含年資)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
據,所有學力、經歷證件(除系所指定繳交外),均於錄取後才驗證;
若經驗證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則取
消其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含一般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學
士班學生,且現為大學一年級以上學生(含大一下學期在學生)。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已畢業者。〈男生須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
兵役義務者〉。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
106 學分以上;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
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註:以一貫學制(如七年一貫制)之學力報考者,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敘明
現所就讀之學制,如為【五專加二技者】,須現為五年級之在學生;如為
【高中三年加大學四年者】,須現為四年級之在學生,方可報考大二之轉
學考試,請考生特別注意。
※其他規定事項:
一、本校錄取之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亦不得申請轉系。
二、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一律不得報考。
三、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
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四、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
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五、98 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報考轉學考試經錄取者,不
得申請緩徵。
六、應考考生於本招生考試或其他入學考試,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
屬實者,除取消報考及錄取資格外,並將通知原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七、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畢業前,須通過本校訂定之英語文能
力及資訊能力基本要求,未通過者須加修英語、資訊輔導課程,方可畢
業。

引用自:國立嘉義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簡章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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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並符合本簡章各學系所訂相關條件者,得報名參加轉學招
生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學士學位:(輸入網路報名資料時,請參照簡章附
錄十五之各類代碼查詢表於最高學歷(力)代碼處點選對應之代碼)
1.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
肄業生,修業滿1 學年(含)以上者。
(1)修業滿一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2)修業滿二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或三年級。
※報考者原讀學系或所修學分是否須符合擬報考學系性質依各學系之規定
(請見簡章之「壹、招生院系及報考資格」)。
2.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
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3.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4.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
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5.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曾在本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補充規定:
(一)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時應先繳交外國學歷切結書(如附錄十三)正本及
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入出境紀錄影本各1 份;若經錄取,報到時繳驗之
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章戳,否則取消錄取資
格。
(二)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引用自:國立暨南國際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入學考試簡章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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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及規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皆可報名:
一、大學校院肄業學生:
   (一)修業滿一學年,可報考各學系(學程)二年級。
   (二)修業滿二學年,可報考各學系(學程)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學程)三年級。
二 、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可報考各學系(學程)二年級或性質相
             近學系(學程)三年級。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含應屆)畢業者:可報考各學系(學程)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
            (學程)三年級。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學程)二年級或性質相
            近學系(學程)三年級。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
                五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一)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學程)二年級。
            (二)修滿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學程)三年級。

 

引用自:國立中興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轉學考招生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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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修畢技術院校或大學一年級課程;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
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
得報考各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二、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課程;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
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得
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
相近系組二年級轉學考試;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
年級轉學考試。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
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曾修習各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之各類學分班,所修習學分(含選讀生修習學分)累計
達二專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八十學分,內含國文、英文各六學分)者。
五、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生考試(即使錄取,亦取消入學資格)。
六、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9 條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 條第1 項之規定,
不招收外國人士及僑生。
七、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性質相近學系』由本校
各招生學系審定。
八、特種身份(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生查驗者,始
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附錄二)】
1.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
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參
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
(3)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代
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運動成績合於第(1)(2)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奬日起
三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運動成績合於第(3)(4)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
得奬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學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依有關法令規定無法就讀者,亦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引用自:國立聯合大學99學年度進修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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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大學肄業生:
(一)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二)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三年級。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一)修滿三十六學分以上(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
年級。
(二)修滿七十二學分以上(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
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
畢業學分者(至少為80 學分)。
六、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生考試(即使錄取,取消入學資格)。
七、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
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八、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性質相近學系』由本校
各招生學系審定。
九、特種身份(退伍軍人及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生
查驗者,始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
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附錄二)】
1.專科學校肆(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
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參
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
(3)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代
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 專科學校肆(畢)業之學生,運動成績合於第(1)(2)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奬日起
三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運動成績合於第(3)(4)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
得奬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十、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學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依有關法令規定無法就讀者,亦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引用自:國立聯合大學99學年度日間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P.3~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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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資格
※ 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均適用。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之:
1、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2、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3、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4、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5、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所謂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轉學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可修畢應修學分數之學系。
(三)報考三年級者均須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3份。報考三年級轉學生,成績抵免須達55學分。學分抵免不足者,可申請更改報考二年級,若二年級無招生名額或不參與考試,則申請不參與此次考試(請使用附件4格式)。報名時學分抵免僅為報名資格之認定,錄取後入學之學分抵免,應依本校抵免辦法辦理。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其資格查證(驗)認定,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請填具「國外學歷切結書」(請使用附件6格式),經錄取後並應繳驗: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畢業學校開具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證明正本。
4、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五)
1、凡屬軍人身分報考之現役軍人,為義務役人員,須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始准報考。志願役人員報考日間進修班次須由參謀總長核准;報考夜間進修班次須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核准始准報考。若報名期間未退伍,但役期即將屆滿,如在99年9月13日(含)以前可退伍或解除召集者,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之證明文件,概以普通身分報考,考試成績不予優待(所繳證件應為正本)。
2、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首日(99年6月1日)。除退役日期在99年6月1日(含)以前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除退役日期若在99年6月2日至9月13日之間者,概以普通考生身分報考,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六)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可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由考生依本身須遵守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自行負責。
(八)依91年2月26日台(91)技(4)字第9105507號函規定,具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六十二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可比照專科學校畢業之學歷。
(九)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學生不得報考。

引用自:國立台灣海洋大學99學年度轉學生入學招生考試簡章 P.8~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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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考資格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其所修及格科目總學分數滿20 學
分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其所修及格科目
總學分數滿40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
分以上;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
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五、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男生須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事項,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錄
取後如無法就讀,依本校學則之有關規定辦理。
七、大學或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時補驗正式中文畢業
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凡各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九、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政治經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
勞工關係學系、政治學系、公共行政學系、外交學系、公共行政與政策學
系、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公共事務學系、企業管理學系、社會學系、社
工學系、大眾傳播學系、新聞學系、法律學系、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地政學系、都市計畫學系、財政學系、財稅學系、市政學系,及其他經本
校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認可之相關科系。
十、經濟學系專業科目未達15 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中國文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與人文學院相關之科系;入學後不可
轉系。
十二、中國文學系二年級考三科,總計300 分。三年級考四科,「文字學」、「中
國文學史」各100 分,「國文」、「英文」共計100 分(「國文」60%、「英
文」40%)總計300 分。
十三、歷史學系:曾就讀與歷史學系性質相近之學系或曾修習與歷史有關課程
十學分,始得報考。(錄取報到後應繳交成績單正本供查驗)
十四、資訊工程學系之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與理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相關之
科系。

引用自:國立臺北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5~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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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者,可報考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者,可報考二、三年級。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
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 學分者,得
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即使錄取,取消入學資格)。
七、凡以特種身份(退伍軍人及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
生查驗者,始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
定,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條)
1.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德育成績總平均在乙等以上且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
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者。
(3)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運動競賽之成績證明,均以在學期間取得者為限,並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

引用自:台灣聯合大學系統99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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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考資格
凡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簡章相關規定報名參加本校各學系(組)二年
級轉學生招生考試:
一、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私立已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修業滿一學年以上,錄取報到時可繳驗原
   校發給修業證明書(即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二、曾在已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
   核准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具有畢業證書或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
   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證書者。
三、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私立已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
   業,持有畢業證書者(男性限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四、中央警官學校舊制正科畢業生及國軍舊制軍校正期畢業生經教育部認定比敘
   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者。
五、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八十學分;三
   專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二百二十學分以上),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證明書,或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
   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得以專科同等學力身分報考。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本校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引用自:國立台灣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2年級轉學生招生簡章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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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肄業,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者(男性限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附設之專修科畢業者。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五
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3.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80學分)者。
4.教育部90.4.19台(90)高(四)字第90048149號函規定:『有關修讀改制大學前專科三年制課程之選讀生,所修習之學分累計如已達「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二專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80學分)者,原則同意以二年制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轉學生考試』。
5.教育部91.2.26台(91)技(四)字第91015507號函規定:『關於持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62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原則同意比照我國專科學校畢業之學歷報考轉學生考試』。
※補充規定:
1. 報考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上網填寫資料為準,所有學歷(力)證件均須於錄取報到時查驗正本。
2.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3. 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大一及大四在學生得准先行報名,經錄取後,倘有發生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4.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事項,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5. 持國外學歷應考者,於錄取驗證報到時,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請詳簡章附錄五)繳驗(交)所需文件,請詳本簡章第十五條錄取考生驗證、報到規定。

 

引用自:國立政治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二年級轉學生招生簡章 p.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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