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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
一、大學院校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或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
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本校轉學
考試。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前項各款報考者原讀學系或所修學分是否符合報考學系性質、得報考年級及原校修業成績
是否必須及格等,由各學系自行規(認)定。
七、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各學系之轉學考試。
八、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
以僑生身份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日後無法入學,應自行負責。
十、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報考資格:
1.報名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者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並需有曾獲國光體
育獎章,或曾代表參加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教育部核定之全國性正式比賽或
有列入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電腦排名之資格者,始得報考。
2.羽球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並需有曾當選青少年國手者,或曾代表參加國際比賽
且有參賽記錄者,始得報考。
十一、報名體育推廣學系考生,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另應繳口試資料乙份(內含讀書
計畫一篇、自傳、未來生涯規劃及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十二、報名適應體育學系考生,除需具上述報名資格之一外,另應繳口試資料乙份(內含自傳、
未來生涯規劃)。

引用自:國立體育大學99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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