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貳、報考資格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者,可報考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者,可報考二、三年級。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
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 學分者,得
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即使錄取,取消入學資格)。
七、凡以特種身份(退伍軍人及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
生查驗者,始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
定,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條)
1.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德育成績總平均在乙等以上且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
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者。
(3)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運動競賽之成績證明,均以在學期間取得者為限,並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

引用自:台灣聯合大學系統99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2~P.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轉學考研究所資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