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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或獨立院校肄業,並具有下列規定者: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二年級。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二、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三、報名資格補充說明:
(一)僑生必須持有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
績不予優待。
(二)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
或追認,經審查不符合優待資格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處理,不予優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於新生報到時其學歷證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入出境紀錄等相關文件,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
報名時,應填寫「持國外學歷證明切結書」(附表四)。
(四)「現役軍人」可於99年9月13日前退伍者,須繳交服務部隊長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日
期證明」,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
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引用自:國立臺南大學99學年度學士班二年級轉學考招生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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