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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一、大學肄業生:
(一)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二)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三年級。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一)修滿三十六學分以上(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
年級。
(二)修滿七十二學分以上(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五專
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
畢業學分者(至少為80 學分)。
六、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生考試(即使錄取,取消入學資格)。
七、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
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八、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性質相近學系』由本校
各招生學系審定。
九、特種身份(退伍軍人及運動績優學生)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生
查驗者,始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
不予優待。
※運動績優學生報考資格摘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附錄二)】
1.專科學校肆(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考本轉
學考試:
(1)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國家參
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
(3)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代
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2. 專科學校肆(畢)業之學生,運動成績合於第(1)(2)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奬日起
三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運動成績合於第(3)(4)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
得奬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十、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學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依有關法令規定無法就讀者,亦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引用自:國立聯合大學99學年度日間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P.3~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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