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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肄業生,
修業滿一學年(含)者,可報考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含)者,可報考二年級或三年
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
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持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62 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
業之學歷(依據教育部91.02.26 台(91)技(四)字第91015507 號函)。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 學分以上;三專在106 學分以上;
五專在220 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 學分)。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 學
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六)報考運動競技系考生尚須具備近兩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運動會或
全國單項運動錦標賽,榮獲網球、羽球、高爾夫、跆拳道及射箭個人賽前八名。
※以上(四)、(五)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
(七)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1.報考生報考資格(學歷(力))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學歷(力)證件於
錄取後才驗證;若學歷(力)證明文件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有假借、冒用、偽造
或變造,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2.報考資格所述「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係指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本簡章八、(一)之規定,填妥
簡章附表四『國外學歷切結書』,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
組。考生錄取後於驗證、報到時須依本簡章十四、(三)之說明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3.凡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者,不得報考。
4.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一律不得報考。
5.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准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或註冊入學時補
繳正式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銷錄取資格。
6.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
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7.經審查結果因報考資格不符者,退還報名費,惟須扣除作業處理費200 元整。

引用自:國立中正大學九十九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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